青島大眾網記者從青島市城鄉建設委獲悉,在2016年2月份,住建部、環保部公布的全國黑臭水體名單中,涉及青島市城市黑臭水體共計14處,其中主城區12處,膠州市,即墨市各1處。目前青島市14處黑臭水體(即墨、膠州不在考核范圍內)已全部完工,城市建成區基本消除黑臭水體,已提前實現國家規定的工作目標。
2015年4月,《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發布,明確提出城市黑臭水體治理作為重點工作之一,并要求“到2017年底,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建成區基本消除黑臭水體;2017年1月,國家環保部等11部委聯合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規定》,關于黑臭水體考核計分辦法中明確規定“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建成區2016年和2017年應分別達到40%和90%,2018年及以后不低于90%。
青島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黑臭水體整治工作,印發了《青島市黑臭水體整治工作方案》,并將黑臭水體整治列入2017年市辦實事及《青島市2017年環境保護突出問題綜合整治攻堅方案》(青廳字〔2017〕29號)。
2017年10月,青島市通過政府采購方式確定第三方評估機構,并督促評估機構獨立開展評估,年內完成黑臭水體初見成效評估工作。針對我市黑臭水體均為季節性河道的特點,本次評估主要采用公眾評議、專家評審、水質監測相結合方式開展,經評估,全市14處黑臭水體全部達到初見成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