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州順利完成了對全州12縣市河長制工作的考核驗收工作。此次驗收旨在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河長制工作的部署安排,確保完成州委、州政府確定的2017年底全州全面建立河長制的工作目標。
驗收工作在州級總河長、副總河長、河長領導下,由州級河長制辦公室組織州河長制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及州級河長聯系單位,根據《大理州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方案》《大理州河長制建設驗收制度》的要求實施,驗收對象為各縣市黨委、政府;驗收內容包括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部署及進展情況,工作方案的出臺、河長制組織體系建設與責任落實、相關制度與政策措施的制定、監督檢查與考核評估制度的建立、基礎工作推進情況等。
在州級驗收前,各縣市已于10月20日前完成自驗自評,并將自評報告上報州河長辦;從10月25日起,州驗收工作共分成6個驗收組分赴各縣市,采取聽匯報、查資料、看現場、問題質詢、交流反饋等方式進行。驗收實行百分制評分,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個檔次。驗收結果由州河長辦按程序上報州級總河長、副總河長、河長審定后,對成績突出、成效明顯的,給予通報表揚;對工作不力、排名靠后的,給予行政約談或通報批評。驗收結果將作為地方黨政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