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前,地方性法規《河南省開封城墻保護條例》歷時5年得以出臺,使得全國第二大古代城垣建筑——開封古城墻受到專門的法規保護。7年后,地方性法規《開封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提請省人大審議不到半年就得以獲批實施。
這一立法效率的轉變,得益于全國人大2015年3月對《立法法》的修改——地方立法權擴至所有設區的地級市。

河南開封古城墻。
“98%設區市被確定可以開始制定地方性法規,270件地方性法規已經出臺。”這是2016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統計的數字,標志著我國《立法法》修改兩年來,推進賦予設區市行使地方立法權工作已經取得實質性進展。
順勢而為,穩妥推進
《立法法》修改之前,除省級之外,地方立法權僅為省、自治區政府所在地的市,經濟特區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所享有。
隨著《立法法》的修改,全國原來只有49個較大的市才擁有制定地方性法規的權力,現在規模擴展到284個設區市,賦予地方立法權的權力交由省一級人大常委會行使。
在河南,所有設區的17個省轄市都獲得了立法權。一部2016年1月31日審議通過并實施的《河南省地方立法條例》,也為該省的地方立法工作保駕護航。
河南新行使地方立法權的市有15個,但是否具備立法基礎,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在各市申報地方立法權前,對全省設區市的綜合情況進行了調查摸底和評估,以便對其分類分批實施,實現“成熟一個、實施一個”的效果。
立法需求與立法能力,成為能否在第一輪就“吃”上立法權“熱餃子”的重要衡量條件。
應需而行,用好“利器”
2016年7月29日,河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上,開封市、鶴壁市、商丘市3個剛獲立法權的“新手”,分別向省人大常委會提請審查批準《開封市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鶴壁市循環經濟生態城市建設條例》《商丘市古城保護條例》。
這是新的《立法法》以及《河南省地方立法條例》實施以后,河南省人大常委會審查批準的第一批設區市地方性法規。
梳理3個地市的立法進程會發現,獲得立法權后,地方在行使權力時并不意味著可以任性而為。按照規定,設區市只能對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事項進行立法。
據介紹,地方特色是地方立法的生命力,也是衡量地方立法質量的一條重要標準。相對于國家立法而言,地方立法的主要任務就是解決本地區的實際問題。
以鶴壁市為例,該市于1957年因煤而建。作為典型的資源型城市,鶴壁也是全國首批循環經濟的試點市,近年來有很多好的經驗和做法被推向全國。因此,鶴壁市將首部法規瞄準了生態環境保護。《鶴壁市循環經濟生態城市建設條例》重點突出了資源再利用、節能減排等方面內容,就是希望用法律的形式將基層治理的成功經驗和做法延續并固定下來。
值得一提的是,結合近年來城市內澇頻發的狀況,鶴壁市還將海綿城市建設納入《鶴壁市循環經濟生態城市建設條例》,以立法形式規定了海綿城市的理念、原則、規劃及管理。
“申報立法項目時,要在符合地方立法權限的前提下,做到 少而精 ,必須從實際迫切需要著手,審慎判斷,有重點地確立能體現地方特色的法規。”河南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關少鋒說,地方立“良法”可以收到因地制宜的效果,從而滿足當地的立法需求,增強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制度競爭力。
“首法”大考,開局良好
統計數據顯示,2016年,河南省人大常委會共審查批準了12部地方性法規,其中有9部是設區市的首部地方性法規。
這些“立法新手”在“首法”大考中,不斷探索追求立“良法”達“善治”,取得了良好開局,一連串社會關心的“城市病”問題得到了回應和解決。
商丘市民對此感觸頗深。歷史建筑損壞嚴重,缺少維修基金;古城內居民隨意建房,屢禁不止;古城保護和居民搬遷矛盾突出……面對當地古城的保護與城市管理中亟待解決的問題,國家和河南省制定的一般性法律法規都難以滿足需要。
長期關注商丘古城與文化旅游發展的該市政協委員侯衛星告訴記者,由于沒有地方立法權,古城保護建設工作一度只能以“紅頭文件”的形式出臺相應規定,政策有時難以落實。如今,隨著《商丘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的制定實施,全市的古城保護建設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果。
今年以來,河南嘗到地方立法紅利的城市紛紛公布了立法計劃。焦作、鶴壁、漯河、商丘等地,計劃向省人大報請城市市容環境衛生方面的管理條例;開封、安陽、新鄉、南陽等地,計劃報請城市園林綠化條例;在環境保護方面,鄭州市濕地保護條例、洛陽市洛浦公園管理條例及三門峽市白天鵝棲息地保護條例值得期待;南陽、開封、信陽、駐馬店將為保護水源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