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工作責任,強化監督管理,加快改善水環境質量,近日,池州市出臺《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規定(試行)》,對各縣區《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及水環境治理管理實行年度考核和終期考核。
考核重點對地表水水質目標完成情況、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控制比例、縣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達標比例、地下水監測點位目標完成比例等4個方面的水環境質量目標完成情況和工業污染防治、城鎮污染治理、農業農村污水防治、船舶港口污染控制、水資源節約保護、水生態環境保護、各方責任及公眾參與等7個方面的水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完成情況進行全面考核。考核結果經市政府審定后,由市環委辦向各地通報,向社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