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調工程以受水區城市用水為主要供水目標,水質是決定南水北調工程成敗的關鍵。南北水調中線水源保護通過多年努力,水源區的達標率由不到50%提高到90%以上,水質持續向好。在全國水污染形勢日益嚴峻的背景下,我省南水北調工程的治污環保取得良好成效來之不易,足以說明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實行“節水、治污、環保”先行的原則是完全正確的。為確保調水工程水質安全和用水管理,《河南省南水北調配套工程供用水和設施保護管理辦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6號,以下簡稱《辦法》)將于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在《辦法》第三章用水管理中,就水質保護和受水區限制地下水開采等方面做了專章共7條較為全面的規定。
一是明確了配套工程水質保護的責任主體。《辦法》規定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南水北調配套工程的水污染防治工作。
針對污染治理和水質保護涉及部門多、情況復雜的實際,迫切需要形成地方負責、部門聯動、國家支持、目標考核的機制,因此,《辦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明確規定“南水北調配套工程水質保障實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要求工程水源地及調水沿線區域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工業、城鎮、農業和農村、船舶等水污染防治,建設防護林等生態隔離保護帶,確保水質安全。
我省各相關省轄市、相關縣(市、區)黨委政府對南水北調總干渠生態帶建設工作高度重視,視之為重要的政治任務來抓,指定部門、指定專人、明確任務、界定時限,采取土地流轉、大戶承包、政府補貼、合作共贏等模式,取得了顯著成效。截至目前,我省已累計完成生態帶建設長約631公里,面積約23.23萬畝,占《河南林業生態省建設提升工程規劃》中所定總任務26.91萬畝的86%。后期重點任務是加強生態帶和生態林網的管護,因此,《辦法》規定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侵占、損害輸水渠道兩側綠化生態帶和生態林網。各級南水北調部門應積極配合當地林業部門加強督導檢查和管護工作,確保南水北調生態帶和生態林網不受損害。
二是加強了配套工程的水污染監測,動態掌握南水北調水質信息。《辦法》規定受水區省轄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組織對配套工程的水質進行監測。調蓄工程匯水區域和分水口門應當設置自動水質監測設施。為此,配套工程沿線各省轄市和縣(市、區)南水北調部門應當積極配合各級環保部門開展水質監測工作。
三是明確規范了地下水壓采和水源替代方式,嚴格控制地下水開發利用。《辦法》規定受水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統籌配置工程供水和當地水資源,以調入水源逐步替代超采的地下水和不適合作為飲用水水源的當地水源,并逐步退還因缺水擠占的農業用水和生態環境用水。
四是規定了受水區實行年度地下水開采總量控制。國務院于2013年4月批復了《南水北調東中線一期工程受水區地下水壓采總體方案》(國函〔2013〕49號)。根據水利部部署和要求,河南省水利廳、發改委、住建廳、南水北調辦聯合發布了《河南省南水北調受水區地下水壓采實施方案》(城區2015-2020年)(豫水政資〔2014〕74號)。規劃全省受水城區地下水壓采總量為27億m3.,其中淺層水壓采1.75億m3,中深層水壓采0.95億m3。城區淺層地下水實現采補平衡,城區深層承壓水原則上停止開采。按照《辦法》的規定,受水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豫水政資〔2014〕74號文要求,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地下水限制開采方案和年度壓采計劃,推廣節水技術、設備和設施,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加強用水定額管理。
五是規定了受水區地下水超采區禁止新增取用地下水,《辦法》規定具備水源替代條件的地下水超采區應當劃定為地下水禁止開發區禁止取用地下水。受水區禁止新增開采深層承壓水。深層承壓水系兩個隔水層之間的含水層,承受壓力,且埋藏深,不易受外界干擾,水體循環非常緩慢。為此,受水區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及發改委、住建、南水北調等部門應當按照《辦法》規定要求,切實采取措施,禁止新增開采深層承壓水。
六是規定了受水區統籌考慮工程供水價格與當地水源價格,以充分利用工程供水為目標,統籌工程供水價格與當地水源價格,確保受水區既有節水的壓力,也有用水的動力,鼓勵充分利用南水北調配套工程供水,促進水資源合理優化配置。
我省既是南水北調工程水源地又是受水區,因此,水質保護不僅是工程供水安全的需要,也是水源地及沿線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更是新時期建設水生態文明的要求,工程沿線水質保障工作任重而道遠。《辦法》的出臺為用水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據,只有各級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辦法》相關規定,并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才能真正實現清水永續北送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