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佛山國土規劃局公示《佛山市海綿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暫行辦法》。《辦法》規定,全市行政區域內的所有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應按海綿城市相關要求進行建設,海綿城市建設設施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運營使用。對未按審查通過的海綿城市建設施工設計圖施工,或功能性檢測指標不符合設計要求的項目,不予通過驗收,不得交付使用。
實現項目建造過程全監督
《辦法》要求,項目從規劃、立項、設計管理到建設、驗收、移交管理,到運營保障全過程實現海綿城市全覆蓋。國土部門將海綿城市建設要求作為城市土地出讓、規劃許可的前置條件,納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審核范圍;建設項目業主單位應在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及各個設計階段增加海綿城市設計專篇。
建設單位在項目開工前,相關行政主管部門還將委托專業審查機構對項目設計文件進行審查,對符合海綿城市建設要求的,方可核發施工許可。
《辦法》提出,海綿城市建設設施應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要求,科學合理統籌施工,相關分項工程施工應符合設計文件及相關規定,監理單位應全過程監督。
記者還注意到,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中涉及海綿城市建設設施內容部分確需變更設計的,還需重新進行施工圖審查,同時審查海綿城市建設設施內容,設計變更不得降低其海綿城市建設目標。
已在7區域實施海綿城市試點
《辦法》指出,項目驗收時,建設單位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中寫明海綿城市相關工程措施的落實情況,并提交審批機關備案。對未按審查通過的海綿城市建設設施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或功能性檢測指標不符合設計要求的項目,不予通過驗收,不得交付使用。
《辦法》還明確了海綿城市建設設施的運營維護管理制度。市政公用項目的海綿城市建設設施由相關職能部門負責維護管理;公共建筑的海綿城市建設設施由產權單位負責;住宅小區等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設施由物業管理單位負責。
目前,佛山市已申報國家海綿城市試點,市級財政落實了1370萬元的資金,安排《佛山市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實施方案》、《佛山市海綿城市建設總體規劃》等的編制和各專項規劃以及技術導則的修編,已率先在中德工業服務區、綠島湖片區、三山新城片區等7個區域實施海綿城市試點,計劃到2019年全市城市建成區20%以上面積達到海綿城市建設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