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實施意見》,以加快推進海南海綿城市建設。《意見》要求,到2020年,城市建成區20%以上的面積達到海綿城市建設目標要求;三亞市作為國家海綿城市建設試點城市,全面總結試點經驗,向全省推廣。到2030年,城市建成區80%以上的面積達到目標要求。
海綿城市是指通過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充分發揮建筑、道路和綠地、水系等生態系統對雨水的吸納、蓄滲和緩釋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徑流,實現自然積存、自然滲透、自然凈化的城市發展方式。《意見》要求,要結合“滲、滯、蓄、凈、用、排”等海綿城市功能要求,通過推進海綿型新老城區、建筑小區、道路廣場、公園綠地建設,推進排水防澇設施達標建設,推進自然生態修復,最大限度地減少城市開發建設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將70%的降雨就地消納和利用。
《意見》指出,要加強規劃引領,強化規劃監督;統籌推進,加大設施建設。從2016年起,全省各城市新區、各類園區、成片開發區要全面落實海綿城市建設要求。老城區要結合城鎮棚戶區和城鄉危房改造、老舊小區有機更新等,以解決城市內澇、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體治理為突破口,推進區域整體治理,逐步實現小雨不積水、大雨不內澇、水體不黑臭、熱島有緩解。結合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在新建建筑小區和既有建筑小區改造過程中,提高建筑小區的雨水積存和蓄滯能力。《意見》還對如何推進海綿型道路廣場建設、公園綠地建設、城市排水防澇設施的達標建設、自然生態的修復做出說明。
海南將創新建設運營機制,主動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特許經營等模式,吸引社會資本廣泛參與海綿城市建設。另外,將加大政府投入,建立海綿城市建設工程項目儲備制度等抓好海綿城市建設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