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枝江水質保護條例提出設立生態保護補償專項資金,對上游地區適當補償。
為保護一條江,惠州將立一部法。去年5月開始擁有地方立法權的惠州,將制定出臺的首部地方性法規為《惠州市西枝江水系水質保護條例》。
該部法規草案將在29日召開的市十一屆人大六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上接受表決。27日上午,在市十一屆人大六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上,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鄧木林作關于《惠州市西枝江水系水質保護條例(草案)》的說明,透露了惠州首部法規的亮點。法規創新提出,市政府定期對西枝江水體組織開展健康評估。
背景??西枝江水質保護面臨嚴峻挑戰
西枝江發源于惠州市惠東縣與河源市紫金縣交界處,流經惠東縣、惠陽區、惠城區后匯入東江,全長約176公里,流域面積4120平方公里,年平均徑流量44億立方米,流域內總人口119.409萬人。
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西枝江水系水質保護面臨嚴峻挑戰,包括上游水源涵養林區域不夠廣、結構不合理,污染源(如畜禽養殖污染)管控力度有待加強,水質性缺水初現端倪,生態補償機制不夠完善等,現行上位法對于西枝江水系水質保護而言,尚缺乏具有地方特色和針對性、可操作性的規定,需要通過地方立法加大保護力度、增強保護實效。
市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陳裕瑾表示,《西枝江水源水質保護管理規定》法律效力層級低,且有效期已于2013年底屆滿。為彌補保護機制的不足、應對日益嚴峻的挑戰,亟需充分把握惠州獲批行使地方立法權契機,制定切合本地實際、可操作性強的地方性法規,構建更高層級、更有效力的西枝江水系水質保護工作機制。
內容??堅持“上游治山、下游治污”理念
鄧木林說,條例針對西枝江水系水質保護存在的突出問題,堅持“上游治山、下游治污”理念,重點解決“治什么、怎么治、誰來治”三個問題。條例分為總則、監督管理、生態保護與污染防治、法律責任和附則共五章三十五條,主要內容包括聯合防治協調機制、監督考核與公眾參與、健康評估制度、森林管護和生態公益林建設、生態保護補償制度、飲用水水源保護、污染防治以及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
亮點
定期對西枝江開展健康評估
“健康評估”是國家環保部、水利部正在試點推行的河湖生態保護新舉措,主要是從物理形態、水文水資源、水質狀況、生物狀態和社會服務功能等方面查找存在問題及其原因,提出保護、整治、修復、管理的目標和對策。
根據條例草案,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西枝江水系健康評估基本指標體系,定期對西枝江干流、主要支流及大中型水庫等重要水體組織開展健康評估,制訂保護、整治、修復、管理的目標和對策。
鄧木林說,經征詢上級有關部門和有關專家的意見,普遍認為河湖健康評估對于水質保護具有重要意義和現實可行性,可以成為本條例的一個創新點。為此,條例將其作為一項新制度作出規定。
設立生態保護補償專項資金
西枝江上游地區的干部群眾為保護西枝江水質,作出了很大“犧牲”,當地的發展受到各種限制,付出如何得到回報?這是上游地區老百姓最為關注的問題。
鄧木林說,為了提高上游地區保護生態環境的積極性,條例把流域生態保護補償作為最重要的制度設計,規定建立生態保護補償制度,設立生態保護補償專項資金,對因承擔生態保護責任而使經濟社會發展受到限制的上游地區相關組織和個人給予適當補償。同時,為了引導社會力量參與生態環境保護,條例還規定市政府可以發起設立或者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設立西枝江流域生態保護社會基金。
建立聯合防治協調機制
西枝江水質保護涉及多部門,多縣區,如何避免“踢足球”?鄧木林說,為了增強監管合力和實效,條例規定建立聯合防治協調機制,統籌、協調、督查水質保護工作;建立相關部門之間的案件通報、移送和反饋制度,以及執法協助和聯合執法制度;實行跨縣級行政區域河流交接斷面水質達標管理制度;統一規劃、統籌建設生態環境監測和監督管理系統,組織實施常態化監測和分析,監測數據和分析結果實時共享。
社會公眾有權舉報并獲獎勵
如何讓老百姓參與到保護西枝江水質中去?鄧木林說,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公開環境信息,可以邀請社會公眾參與重要執法行動和重大事件調查;社會公眾有權舉報破壞生態、不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并獲得獎勵。此外,還規定了有關機關和組織支持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方式。
為了加強對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履行職責的監督,條例規定水質保護目標完成情況、交接斷面水質達標和改善情況納入考核范圍和內容;縣級以上政府每年向同級人大常委會報告水環境狀況和水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
代表熱議
要監督評估法規實施情況
市人大代表林洪建議,應加強立法前的調研與立法后法律法規實施過程中監督評估工作。立法工作對惠州來說還是新鮮事物、是首例,應將立法前的調研與立法后評估和執法監督結合起來。
市人大代表陳平說,有些市民的環保意識淡薄,要采取多種形式、多條途徑,加大對立法的宣傳力度,讓市民了解政府要做什么;明確專門管轄單位,建立長效機制,責任劃分到人,追責到人,獎懲分明。
市人大代表文小紅呼吁,在保護西枝江水系水質方面,應盡快明確責任主體;建立舉報獎勵機制,讓更多的市民投身到保護西枝江的行動中;明確治理標準,每年治理到什么程度要以水質的變化為標準;政府部門要把西枝江現狀通過媒體讓公眾了解、知情,增強公眾保護西枝江的緊迫感和責任感。
市人大代表劉小軍建議,惠州以設立環保警察等方式來加強執法力度,通過加大對法規條例的宣傳等方面工作來加強對西枝江流域的環境保護。“我建議《草案》通過后可先試行一年,再根據現實中遇到的問題進行修訂,這樣制定出來的法規條例可能會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