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環境的好壞,與群眾身體健康密切相關。近日,我省出臺了《陜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年內全部取締10類小企業,爭取到2020年,黃河流域地表水水質優良比例達到56%以上。今年起我省將定期公布環保“黃牌”、“紅牌”企業名單,打擊環境污染違法犯罪行為。
2020年渭河水質
56%以上達“優良”
根據控制指標,到2020年,渭河、延河、無定河等黃河流域地表水水質優良比例達到56%以上。各設區市、韓城市及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全部達標,且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控制在10%以下。全省地下水質量極差比例控制在15%以內。
到2020年,渭河干流除西安新豐橋斷面外的咸陽、西安、渭南所有斷面均達到Ⅳ類以上水質,支流均達到或優于Ⅴ類水質。到2030年,關中地區,渭河干流所有斷面力爭達到Ⅲ類水質,支流均達到或優于Ⅳ類水質。
到2030年,長江流域地表水水質優良比例保持100%,黃河流域地表水水質優良比例達到75%以上,渭河水質達到或優于水功能區劃要求,水生態系統功能恢復;各設區市、韓城市及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全部達標,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基本消除。
明年西安市建成區
基本實現污水全處理
取締重污染“10+3”小企業,全面排查裝備水平低、環保設施差的小型工業企業。2016年底前,全部取締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小型造紙、制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硫、煉砷、煉油、電鍍、農藥等10類和皂素、冶金、果汁等嚴重污染水環境的生產項目。
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改造,到2020年,全省所有縣城和重點鎮具備污水收集處理能力,城市、縣城污水處理率分別達到95%、85%。到2017年,西安市建成區基本實現污水全收集、全處理,其他設區市和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建成區于2020年底前基本實現。
污泥無法有效處理一直是渭河治理的“頑疾”。我省將禁止處理處置不達標的污泥進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點一律取締,現有污泥處理處置設施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達標改造,各設區市、韓城市及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于2020年底前達到90%以上。
我省同時還將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態修復等措施,加大黑臭水體治理力度,到2017年底前實現非汛期河面無大面積漂浮物,河岸無垃圾,無違法排污口;到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體治理目標,西安市建成區在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體。
今年起定期公布
環保“黃牌”“紅牌”企業名單
陜北和關中地區要完善再生水利用設施,工業生產、城市綠化、道路清掃、車輛沖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態景觀等用水,要優先使用再生水,到2020年,陜北、關中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達到20%以上。對取、用水總量已達到或超過控制指標的地區,我省將暫停審批其建設項目新增取水許可,并建立重點監控用水單位名錄。到2020年,關中和陜北城市全部達到國家節水型城市標準要求。
我省將每年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對超標和超總量的企業予以“黃牌”警示,一律限制生產或停產整治;對整治未能達到要求且情節嚴重的企業予以“紅牌”處罰,一律停業、關閉。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環保“黃牌”、“紅牌”企業名單,建立健全環境污染犯罪案件聯合調查和移送機制,懲治和防范環境污染犯罪。
此外,我省將健全渭河流域水環境污染考核補償機制。2016年起,在漢江、丹江流域實施水環境污染考核補償;2017年起,在延河、無定河流域實施水環境污染考核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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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目決策導致水環境惡化
離任干部也要終身追責
按照方案要求,省政府將與各設區市、韓城市政府及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簽訂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分解落實目標任務。省政府每年對各地及省級相關部門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并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對未通過年度考核的,要約談市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有關負責人,提出整改意見,予以督促;對該地區和企業實施建設項目限批。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水環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預、偽造數據和沒有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對不顧生態環境盲目決策,導致水環境質量惡化,造成嚴重后果的領導干部,要記錄在案,視情節輕重,給予組織處理或黨紀政紀處分,已經離任的也要終身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