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從湖北省物價局獲悉,該省將調整污水處理收費標準,原則上城市居民應按每噸不低于0.95元的標準收取。
省物價局介紹,污水處理收費標準將按照“污染付費、公平負擔、補償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則,綜合考慮本地區水污染防治形勢和經濟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和調整。2016年底以前,該省設市城市污水處理收費標準原則上每噸應調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縣城、重點建制鎮原則上每噸應調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
目前該省各地自行制定污水處理費,各地市標準不一。以武漢市為例,去年8月1日起武漢上調了中心城區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居民用水污水處理費由0.8元/立方米調整為1.10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的污水處理費由0.8元/立方米調整為1.37元/立方米。
該省居民用水價格由供水價格和污水處理費兩部分組成,調整污水處理費就意味著調整水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