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霧霾圍城之際,多地頻發的環保腐敗窩案再次引發公眾對環保獨立監管執法的期盼。國務院辦公廳日前正式下發《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支持地方環保部門獨立執法監管,地方政府橫在環保部門前面那只不正當干預的手將不再存在。
雖然環保官員多次表態地方環保部門要保持獨立性,但首次以國家文件形式明確尚屬首次。通知要求,支持環境保護等部門依法獨立進行環境監管和行政執法。2015年6月底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全面清理、廢除阻礙環境監管執法的“土政策”,并將清理情況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同時,研究在環境保護部設立環境監察專員制度。自2015年起,市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要對下級環境監管執法工作進行稽查。
事實上,政出多門、分散監管、部門利益博弈等使得地方環保獨立監管長期難以順利推進,環保部門淪為“依附型”部門。由于地方環保局局長由本級政府任命并對本級政府負責,經費開支列入本級政府財政預算,在財權、人權與事權上無法獨立的情況下,環保局獨立執法的權力被無形弱化。
而在專家看來,地方的重要污染源主要就是當地的各類企業,這些環境執法的對象往往是納稅大戶,因此,這些企業大都受到地方政府的保護,在各方利益博弈下,就出現了執法者成為違法者“保護傘”的腐敗窩案現象。
“地方稅收很大一部分來源于企業,項目被查出超標排放或過度污染就不能上新項目、不能上新項目對當地稅收影響很大,以至于地方政府對環境風暴的抵制情緒比較嚴重。”中國人民大學環境金融學院教授藍虹表示,以前環保部直接把“棒子”敲在企業身上,地方政府不僅不配合反而包庇,導致環保監督執法效率不高。
對此,通知強調,要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建立倒查機制,對發生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任期內環境質量明顯惡化,不顧生態環境盲目決策、造成嚴重后果,利用職權干預、阻礙環境監管執法的,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
分析人士認為,通過加大對阻礙環境監管的責任追究,清除擋在環境監管執法前面的“土政策”或者紅頭文件,將有利于減少地方政府的干預,讓環保執法獨立于地方政府之外。并且,在一系列環境污染之下,保持環保部門的獨立性已經迫在眉睫,從近期被曝光的環保腐敗窩案也可以看出政府力圖加大環境監管的決心。不過,地方環保部門執法獨立只是環保監管的第一步,未來還需要建立環保部門的垂直監管,把分散在各個部門的土污染、水污染等各種環境污染監管統一劃歸于環保部門,這樣才能真正發揮環保執法監管的威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