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獲悉,省物價局、省住建廳聯合發布《關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鎮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的指導意見》,提出2015年年底前,山西省設市城市全面實行居民階梯水價制度。按此要求,我市在推行階梯水價6年多后,將加快“一戶一表”改造進度,盡快將全部自來水用戶納入階梯水價范圍。
目前,山西省居民生活用水占全省城鎮供水總量的比例約為50%。隨著城鎮化進程加快,用水人口增加,城鎮水資源短缺的形勢更為嚴峻。而水資源浪費嚴重,節水意識不強等問題長期存在。物價部門有關人士說,加快居民階梯水價的實施步伐,可以發揮價格機制調節作用,引導節約用水,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省物價局和省住建廳提出,2015年年底前,全省所有設市城市要全面實行居民階梯水價制度;2016年年底前,各縣(區)要全面實行居民階梯水價制度;具備條件的建制鎮,也要積極推進居民階梯水價制度。
山西省加快推行階梯水價,將以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為前提。一是保障基本需求。有關部門將區分基本需求和非基本需求,保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價格相對穩定。二是促進公平負擔。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總體上要逐步反映供水成本,并兼顧不同收入居民的承受能力,多用水多負擔。據介紹,階梯水價的階梯設置不少于三級。第一級水量按覆蓋80%居民家庭用戶的月均用水量確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級水量按覆蓋95%居民家庭用戶的月均用水量確定,體現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質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三級水量為超出第二級水量的用水部分。
今后,山西省內凡調整城市供水價格的,必須同步建立起階梯水價制度;已實施居民階梯水價的城市,要進一步調整和完善。省物價局和省住建廳要求,各市明確推進居民階梯水價的步驟、進度要求,制定確保階梯水價落實到位的保障措施。推進“一戶一表”改造是實行階梯水價制度的重要基礎條件。我省將加大改造力度,限期完成“一戶一表”改造。“一戶一表”改造所需費用,由市、縣政府,城市公共供水企業和居民用戶按一定比例分擔。其中,居民用戶分擔比例不超過30%。我省還將充分考慮低收入家庭經濟承受能力,對低收入居民家庭設定一定數量的減免優惠水量或增加補貼等方式,確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實施階梯水價而降低。
我市于2008年9月1日開始推行階梯水價。已實施“一戶一表、水表出戶”的居民用水戶實行階梯水價。尚不具備“一戶一表、水表出戶”的居民用水戶,待進行“一戶一表”改造后實行。目前,我市實施階梯水價的用戶有20余萬戶,占總用戶的50%左右。實施階梯水價以來,確實起到了促進節約用水的作用。在階梯水價執行的第一年,還有不少用戶每月用水超過一級水量,并按照二、三級水量相應的水價交納水費。從2009年開始,居民自來水用戶的用水量全部在一級水量以下,實際用水量為每月每戶5噸至6噸。物價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指導意見》發布后,我市將對現有階梯水價制度進行完善,盡快達到全面推行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