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處理設施因改造無法使用,企業經營者就指使下屬將超標廢水直接排出廠外,導致廠區周邊環境遭受嚴重污染。近日,福建省廈門市集美區檢察院以涉嫌污染環境罪對被告人李銀彬、黃育添依法提起公訴。
李銀彬原系集美區一家電鍍公司總經理。2013年5月起,該電鍍公司根據集美區環保局的要求對廠區內的污水處理設施進行升級改造。
同年7月,改造工作完成后,由于舊設備被停用,新設備的安裝調試還需要幾天時間,為了不影響生產進度,李銀彬要求時任公司環保專員的黃育添將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先排入公司的應急池內。二人十分清楚,由于應急池容量有限,僅一兩天時間即可注滿廢水,若新設備到時仍無法使用,廢水將被直接排出廠外。兩天后,應急池注滿了廢水,李銀彬遂授意黃育添將大量超標廢水直接排出廠外,導致廠區周邊環境遭受污染。
2013年7月29日,集美區環保局工作人員在例行抽查過程中發現該電鍍公司存在違法排污行為。經鑒定,該公司排放的污水中重金屬六價鉻和總鉻等污染因子嚴重超標,其中重金屬六價鉻超過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9.05倍,重金屬總鉻超過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26.8倍,已經對廠區周邊環境造成影響。
今年2月、4月,黃育添、李銀彬先后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