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7月份開始,棗莊市環保局已開展《棗莊市2014年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此次專項行動的重點整治對象包括大氣污染、重金屬及水污染等內容。
為全面落實棗莊市《2013-2015年大氣污染防治三年行動計劃》,棗莊市環保局將持續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專項檢查。
將全面檢查大氣污染防治各項措施落實情況。重點檢查各區(市)政府、棗莊高新區管委會組織實施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等重點行業淘汰落后產能、化解過剩產能、停建違規在建項目;統籌部署對行政區域內燃煤電廠、有色金屬冶煉企業及燃煤鍋爐進行脫硫改造,對燃煤機組、新型干法水泥窯、玻璃企業進行脫硝改造,對燃煤機組、燃煤鍋爐和工業爐窯進行除塵改造;制定淘汰每小時10蒸噸以下的燃煤小鍋爐,落實“煤改氣”、“煤改電”等燃煤鍋爐整治;淘汰黃標車和老舊車輛、提升燃油品質、加強機動車環保管理;制定控制煤炭消費總量、發展清潔能源的具體措施;組織對上述各項任務編制切實可行的年度計劃和工作時間表等情況。
將不斷加強貫徹執行《山東省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等6項地方標準,加大對重點工業企業的執法監管和查處力度。重點檢查電力、焦化、水泥、鋼鐵、平板玻璃等重點行業企業大氣污染物處理設施運行情況,煤場、料堆、渣場防塵措施落實情況,企業自行監測制度實施情況,污染物(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達標排放情況,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情況;石化、有機化工、表面涂裝、包裝印刷等行業企業特征污染物中揮發性有機物達標排放情況;汽油儲運銷售業油氣污染治理情況。嚴查不正常使用或擅自閑置大氣污染物處理設施、超標排放等違法問題,依法責令超標企業在整改期間采取停產、限產措施,對經過限期整改污染物排放仍不達標的企業,依法予以關閉。對超標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塵的電力企業,一律按規定扣減環保電價,對偷排偷放、擅自停運脫硫脫硝設施、自動監控設施數據弄虛作假的,要依法處罰、追繳排污費。
將全面檢查揚塵辦法落實情況,加強施工揚塵監管,積極推進綠色施工,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應全封閉設置圍擋墻,嚴禁敞開式作業,施工現場道路地面硬化情況;渣土運輸車輛應采取密閉措施情況;推行道路機械化清掃等低塵作業方式。大型煤堆、料堆要實現封閉儲存或建設防風抑塵設施情況;推進城市及周邊綠化和防風防沙林建設,擴大城市建成區綠地規模;檢查餐飲油煙污染治理情況;監督檢查油品質量;加快淘汰黃標車和老舊車輛;加強機動車環保管理。
棗莊市環保局同時將結合涉重金屬重點行業和醫藥制造行業“回頭看”,不斷深入開展重點流域重污染行業水污染專項整治。
在近年來集中整治重有色金屬礦采選和冶煉、鉛蓄電池、皮革鞣制、電鍍、其它涉重企業以及醫藥制造行業的基礎上,督促重點行業企業搬遷入園管理,實施企業廢水預處理和園區集中處理相結合,加大對位于重點流域或水環境污染嚴重區域的工業園區的監督檢查力度。繼續保持嚴打態勢,鞏固整治成效,對停產整治企業,要嚴格驗收標準,未經驗收不得擅自恢復生產;對在產企業,要加強對特征污染物的監測,加強污染治理設施運行和危險廢物轉移的監管;對在建企業,要加強日常巡查,達不到環評要求的不得批準其試生產。
將加大對環境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對應建而未建污染物處理設施、擅自投入生產的建設項目,一律責令停止生產;對排入管網廢水超標、影響園區污水處理廠運行的企業,一律停產治理;對私設暗管偷排的,一律報請當地人民政府責令停產整頓;對利用滲井、滲坑等方式排放污水的,責令限期消除污染,并依法處罰。對拒不執行停產決定的企業,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對限期治理后仍不能達標排放的,報請當地政府依法予以關停;造成重大或特大水污染事故的,要依法報請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責令關閉;對涉嫌環境污染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公安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屢查屢犯、長期未解決的典型環境違法問題進行掛牌督辦,集中查處一批典型環境違法案件,整頓一批嚴重污染的工業園區。
將督促重點行業企業內部建立特征污染物產生、排放臺賬和日常監測制度,定期報告并向社會公布特征污染物排放和環境管理情況。規范危險廢物管理,建立危險廢物管理臺賬。建立和完善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開展清潔生產審核。
專項整治行動將認真查處環境信訪和媒體報道的突出環境問題
此次專項行動將人民群眾來信、來電、來訪反映的和媒體報道屬實的環境污染問題列為環保專項行動的重要內容,嚴厲查處危害群眾健康、社會反響強烈的環境污染問題,切實回應群眾和媒體反映。對屢查屢犯、明知故犯、惡意偷排、多次被查處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實施停產整頓;對超標排放的,依法給予高限處罰,責令限期改正;對治理設施運行不正常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的依法關閉;特別是對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二級保護區內的重金屬排放企業,要一律取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