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記者從廣東省住建廳網站獲悉,江門因去年在污水排放中化學含氧量和氨氮排放量整體減少3227噸,根據相關獎勵政策,2014年擬將獲得獎勵資金1906萬元。
據相關獎勵標準,江門、惠州、肇慶非山區縣(市)及去年新增削減1噸化學需氧量(C O D ),將獲得獎勵0 .5萬元;新增削減1噸氨氮,將獎勵1.5萬元。江門去年共有4個地區被列入獎勵名單,共削減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3227噸,擬獲得獎勵資金1906萬元。其中江海區削減量最大為2530噸,將獲得獎勵1494萬元;新會、鶴山次之,將分別獲得獎勵218萬元和15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