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物價局《關于深化全省價格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對價格形成機制提出改革辦法,涉及水、電、氣、醫療、教育、交通運輸等十個類別。
對于供水價格構成,《意見》提出,實行供水優質優價政策,公共供水廠提質改造達到《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106項指標的,將價格調整到補償成本并合理盈利的水平。
“長沙自來水水質達到或優于國標”
6月10日,長沙水業集團相關負責人接受瀟湘晨報記者采訪時說:“目前,長沙自來水水質各項指標均達到或優于國家標準,市民可以放心飲用。”
《意見》指出,實行供水優質優價政策,公共供水廠提質改造達到《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106項指標的,將價格調整到補償成本并合理盈利的水平。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是一份國家標準,這份國標包含的106項指標,分為42項常規指標和64項非常規指標。常規指標包括總大腸菌群、菌落總數、砷、鎘、鉻、鉛等項目。非常規指標及限值,由各省級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報國家標準委、住建部和衛計委備案。
這名負責人表示,水質指標檢測數據由國家城市供水水質監測網長沙監測站提供,檢測結果平均值系長沙市區8家制水單位出廠水檢測數據的統計結果。檢測指標及指標限值均執行GB5749-2006《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檢測結果在限值范圍內即為合格。
可在水業集團官網上查水質數據
長沙水業集團相關負責人說,長沙水業集團會在官網上公布水質檢測指標。
“我們現在網站上公布的數據為42項常規指標。”他說。記者在網站上公布的水質月報上看到,月報公布了42項“水廠出廠水水質常規指標”的檢測結果平均值,旁邊附上國家標準限量以便比對。
《意見》說,改革供水價格構成,融合資源水價、環境水價(污水處理費、垃圾處理費)和企業經營水價,強調“建立水資源征收標準動態調整機制”。
專家表示,水質受到影響原因多樣。比如外界環境的影響,有毒化學物流入江河。而自來水從原水到管網末梢水之間,會經過很多道程序,任何一道程序出現問題,都有可能會影響到市民家庭的飲用水水質安全。
水資源
改革供水價格構成,融合資源水價、環境水價(污水處理費、垃圾處理費)和企業經營水價。
確定資源水價、落實超計劃或者超定額取水累進收取水資源費制度,建立水資源征收標準動態調整機制。
實行供水優質優價政策,公共供水廠提質改造達到《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106項指標的,將價格調整到補償成本并合理盈利的水平。
2015年前,在有條件的地區推行農業用水終端計量水價。
觀點
“所有競爭性領域價格放開由市場決定”
《意見》多次提到市場在價格形成中發揮的作用。《意見》要求,處理好政府與市場關系,凡是能由市場形成價格的都交給市場,政府不進行不當干預;暫不具備市場定價條件的,積極探索“模擬市場定價”或建立相應的價格機制,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
《意見》提出,改革目標任務是價格調控更加科學、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更加完善、價格監管實效更加凸顯、保障民生的價格政策更加完備。其中,商品價格方面,所有競爭性領域和環節的價格放開由市場決定;服務價格方面,配合體制機制改革,將價格和市場準入同步放開,最終實現除具有壟斷特點的行政許可前置服務價格外,其他一律放開由市場進行調節。
“政府將更大程度地減少價格干預”
此外,《意見》還根據財政增加投入的情況,對屬于收費養人和應由公共財政負擔的收費,逐步降低收費標準,最終實行零收費。2014年取消(取締)一批服務性收費,降低產權證明費等服務性收費,放開電信資費、專利代理服務費等服務性收費。
《意見》還認為,改革價格調控,建立運用價格調節基金穩定肉菜等“菜籃子”商品價格的長效機制。如細化“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考核指標,2014年建立市州肉菜價格變化情況月通報制度。
湖南省人民政府參事柳思維表示,“關于深化全省價格改革的意見”的發布意味著,政府將更大程度地減少價格干預。讓市場更好地起決定性作用,讓市場的供求來調劑價格。
背景
自來水價格定價機制演變
開征污水處理費,計入自來水價格2006年,湖南省決定全面開征污水處理費,并計入自來水價格。當年長沙市的污水處理費上調至0.8元/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水隨之每噸會多0.4元。
2010年,湖南省物價局發布《湖南省城市供水價格管理實施辦法》,《辦法》認定城市供水價格由供水成本、費用、稅金和利潤構成。
長沙上調水價,新增垃圾處理費
2011年,長沙上調水價,居民生活用水價將由1.88元/立方米上調至2.58元/立方米,上漲幅度為37.2%。文件顯示,調整后長沙市自來水價為1.31元/立方米,引水工程費0.2元/立方米,污水處理費0.75元/立方米,水資源費0.02元/立方米,新增加的垃圾處理費為0.30元/立方米。
居民生活用水實行三級階梯定價
2011年,湖南省居民生活用水將采用三級階梯定價。其中,第一級水量基數將根據確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水的原則制定。第二級水量基數,根據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質量的原則確定。第三級水量基數,根據按市場價格滿足特殊需要的原則制定。2012年,長沙市城市居民用水將實施階梯式水價,居民階梯式水價分三級實施,按1:1.5:2計算。
城市供水價格企業成本需要公開
2013年,《湖南省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辦法》發布,《辦法》指出,城市供水價格調整應實行價格成本公開制度,主要包括供水企業成本公開和定價成本監審公開兩方面。
在供水企業成本公開方面,《辦法》要求,城市供水企業應通過企業網站或當地政府網站,公開包括企業有關經營情況和成本數據以及社會公眾關心、關注的其它有關水價調整的重要信息,且公開時間不能少于1個月,截止時間為舉行水價調整聽證會的當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