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廊坊市檢察院印發《開展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專項工作實施方案》,部署在全市檢察機關開展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專項行動,旨在通過嚴懲破壞生態環境犯罪及其背后的職務犯罪,回應廣大人民群眾改善生態環境迫切要求。
此次專項行動將重點整治三類行業。一是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存在非法排污、超標排污、惡意排污的電力、鋼鐵、建材、冶煉、焦化、造紙、紡織、石化、制藥、化工、食品、制革、垃圾處理等企業。二是違反國家產業政策的“十五小”、“新六小”企業,其中“十五小”企業包括:小造紙、小制革、小染料、土煉焦、土煉硫、土煉砷、土煉汞、土煉鉛鋅、土煉油、土選金、小農藥、小電鍍、土法生產石棉制品、土法生產放射性制品、小漂染;“新六小”企業包括:小水泥、小玻璃、小煉焦、小火電、小煉鐵、小煤礦。三是國家2011年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明確時限淘汰類污染項目。
專項行動重點打擊九種對象,包括: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危險廢物、劇毒化學品、含有重金屬的物質等有毒物質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導致水源、土壤、植被受到污染的;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的,特別是在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中異地非法排放傾倒的;非法排放含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嚴重危害環境、損害人體健康的污染物超過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省政府根據法律授權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私設暗管或者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的;違反國家規定,制造、買賣、儲存、運輸、使用、提供、處置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盜竊、損毀環境監測設施或者使監測設施不正常運行以及在線監控設備數據造假的;廢水排放和大氣排放企業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設施,恣意偷排偷放、超標排放的;阻礙或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環保、公安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其他嚴重危害環境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