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道路、井蓋、窨井等設施會遇到多個“婆婆”共管,或者遭遇“踢皮球”的現象,今后,這樣的情況有望減少。昨天,現代快報記者從南京市政府獲悉,《南京市市政設施移交管理辦法》將從5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確各個部門關于市政設施移交管理的責任。如果養護單位未能確定的,由養護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指定代養護單位,直至確定養護單位。本辦法所稱市政設施,是指城市道路設施、城市排水設施、城市照明設施、市容環衛設施、園林綠化設施以及其他市政設施。
辦法明確,全市性、跨區域、系統性的垃圾處置、大型高架、大型橋梁、隧道、路燈、快速干道、主要景觀路等市政設施,以及城市設施轉為市政設施的,由市城市管理、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稱市養護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確定養護單位;其他市政設施由區養護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確定養護單位。由多種設施組成的雨水、引水管網、流域性泵站及地下通道等系統性綜合性設施,試運行一年后運轉正常、滿足使用功能的,方可申請移交。園林綠化設施養護一年后復驗合格的,方可申請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