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近日發布《城市排水防澇設施建設工作的意見》,要求到2020年,建立較為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澇工程體系和管理體系,廣州、深圳市中心城區能有效應對不低于50年一遇的暴雨,地級市中心城區能有效應對不低于30年一遇的暴雨,縣級市(縣城)中心城區能有效應對不低于20年一遇的暴雨。
為了達到這個目標,廣東還開出了時間表:2014年上半年,各地級以上市采取應急措施有效解決隱患易澇點問題,完成城市排水防澇設施普查工作,并編制或修編完成城市排水防澇專項規劃。2017年底前,力爭完成城市老舊管渠及易澇區域的排水系統和雨污分流改造,逐步消除城市內澇,基本建成城市排水防澇信息化管控平臺。
在開發建設模式上,要求結合城市自然特點,綜合考慮景觀美化和蓄水、排水防澇等功能,增加城市湖泊、河網等水面面積,到2020年,珠三角及沿海地區城市的水域面積率不低于10%,山區城市不低于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