霧霾難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眾所期盼,列入我國“十二五”規劃的環境稅開征如箭在弦。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推動環境保護費改稅”。昨從省地稅局獲悉,我省6年前就開始了探索。
依據2007年9月起施行的《湖北省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截至目前,全省地稅系統累計征收的排污費已超過4億元。
該《辦法》規定,由環保部門對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排污費數額進行核定,排污者向各級地稅機關繳納排污費。“環保認定、稅務征管”,這一模式與環境稅改革方向幾乎不謀而合。
2003年7月起施行的我國《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規定,征收排污費的污染物主要涉及大氣、海洋、水、固體和噪音污染。“我們探索在前,環境稅改革在后。”省地稅局稅政三處處長張雪松介紹,湖北是全國首個由地稅部門征管排污費的省份,“這個模式得到了中央和相關部門的肯定,環境稅改革很可能是將現有的排污費征收范圍進行平移,實現費改稅。”
省地稅局的一項調研結果顯示,費改稅對納稅人帶來的負面影響幾乎為零。一名企業人士透露,對納稅人而言,只要征收標準不提高,他們更傾向于納稅,“納稅比交費正規,可避免‘關系費’、‘人情費’造成的不公平,相比隱形負擔,企業更愿承擔顯性負擔。”“我們現在收的仍是排污費,不是稅,執行未完全到位。未來費改稅真正實現,征收標準會更規范,稅的剛性進一步顯現,倒逼企業將生態環境成本納入產品成本核算,從而加大技改投入,開發清潔生產技術,淘汰落后產能,最終達到環境保護與治理目的。”張雪松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