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汛期水污染防治工作,防止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泰安市環保局強化措施,嚴防企業偷排偷放,確保環境安全。
一是加大對重點排污企業的監察力度。加強重點河流流域巡查,加大監督檢查頻次,采取蹲點、夜查等方式,利用暗管探測儀等先進儀器輔助檢查,增加現場檢查深度。對存在偷排偷放隱患的企業實施駐廠24小時盯防。全市60多家市控以上污染源全部安裝在線監控設備,每天兩組6人固定檢查,實現24小時全天候在線監控。
二是強化重金屬、危廢排污企業監管。加強重金屬污染物排放單位、化工及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危險廢物產生和處置單位、放射源涉源單位及位于飲用水源地保護區等敏感區域內排污企業的監督檢查力度。審慎確定環境風險源單位,監督完善環境風險預警監測、應急處置和應急預案。組織開展全市環境安全隱患排查,對存在重大隱患問題且無法整改的,及時報請當地政府實行停產整治或予以關閉。
三是加強環境預警監測。切實做好重點排污企業、河流斷面及飲用水源地的監測預警,在風險源單位、污水處理廠、河流斷面設置預警監測點位,對風險源特征污染物每天監測一次,出現超標的立即采取措施,對于持續超標排污或偷開偷排的,嚴格依法予以查處。
四是加強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管。會同市排水處檢查市區污水管網近十公里,修復疏通污水管網,有效地防止了以往因汛期污水處理廠污泥濃度下降而影響污水處理效果的問題。要求全市污水處理廠特別是新建污水處理廠制定汛期應急預案,確保汛期污水處理穩定達標。
五是嚴格執行信息報告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實行數據會審制度,及時分析各類水質監測數據,對異常問題立即研究落實整改方案,出現嚴重超標或可能發生污染事故的,立即上報。督促所有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企業建立環境監測制度,開展排污監測,實行企業排污超標預警機制。對利用汛期惡意超標排污或偷開偷排、造成河流水質或飲用水源地污染事故、不執行信息報告制度或遲報、漏報、瞞報水污染事故的,嚴格依法依紀執行責任追究,并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