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環境保護執法效率、引導公眾積極參與對環境保護違法行為的監督,貴陽市日前出臺《貴陽市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試行)》,利用暗管偷排等16類違法行為被列入舉報獎勵范圍,獎勵標準最高2000元。
記者從貴陽市生態文明建設委員會了解到,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貴陽市范圍內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舉報,即向縣級以上環保部門提供線索、反映情況、協助查處等。舉報一經查處,根據被舉報的環境違法行為性質、情節和處罰情況,將給予舉報人50元到2000元不等的獎勵。
據了解,列入舉報范圍的違法行為主要有:擅自停運、閑置、拆除污染防治設施的;利用暗管、雨水管道等或者其他逃避監管的方式輸送、存貯、排放、傾倒污染物和其他廢棄物的;工業企業向水體超標排放工業廢水,或者排放油類、酸類、堿類、劇毒廢液等物質的;發生重大以上級別環境污染事故未報告、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環境污染的;在飲用水源一、二級保護區內從事可能污染飲用水體活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