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蘇省環保廳流域處,記者看到這樣一組數據:2011年,太湖流域30個水質斷面中,高錳酸鹽指數、總磷和氨氮分別較2009年下降了2.5%、14.8%和11.9%。
江蘇省環保廳流域處處長陳志鵬告訴記者,這組數據充分說明了環境資源區域補償對改善生態環境,特別是加快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具有積極作用。
為什么要開展區域補償?
為何要開展環境資源區域補償?陳志鵬介紹說,江蘇省是全國人口密度最大、人均環境容量最小、單位國土面積經濟總量和環境承載負荷最高的省份。
面對這樣的省情,江蘇省把環境價格理念引入到流域治理中,在部分跨行政區域河流交接斷面設置水質交接目標。
陳志鵬告訴記者,江蘇省河網密布、湖泊眾多,長江、淮河、太湖等重要水體經常受到周邊地區和支流污染的影響,河流、湖泊上下游之間是聯系十分緊密、生態關聯性很高的有機整體。受行政分割管理體制的影響,因行政交接水環境質量引起的污染糾紛和事故時常發生。
為妥善解決環境糾紛,江蘇省規定,上游地區對下游地區造成嚴重污染損害的,上游地區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在責任主體無法確定的情況下,由上游地區政府進行賠付補償。
實踐證明,實施環境資源區域補償,有利于引導各地高度重視污染防治工作。
選擇哪些流域?
2008年,經省政府同意,江蘇選擇太湖流域地區先行試點,主要對化學需氧量、氨氮和總磷3個因子進行控制。
據陳志鵬介紹,太湖流域斷面點位涉及太湖流域南京、無錫、常州、蘇州、鎮江。設置30個補償斷面,覆蓋80%水量邊界條件,突出了主要監控水域,適應了太湖治理上下游地區責任劃分的需要。凡是交接斷面當月水質指標值超過控制目標的,由上游地區設區的市給予下游地區設區的市相應的環境資源區域補償資金;直接排入太湖湖體的河流,斷面當月水質指標值超過控制目標的,所在地設區的市將補償資金上繳省級財政。
沿海開發上升為國家戰略后,江蘇省又瞄準了沿海地區最重要的“清水走廊”——通榆河。2011年7月,通榆河水環境質量區域補償正式實施。
“別看通榆河的干流只經過南通、鹽城、連云港3市,但其水環境質量區域補償的范圍卻大得多。”陳志鵬告訴記者,“我們選取通榆河干流及對其水質有較大影響且易于區分污染責任的4條主要匯水河流作為考核河流,包含了蘇北8市14個補償斷面,整體帶動了淮河流域江蘇段的水環境治理工作。”
資金如何測算和使用?
2011年,通榆河區域補償資金共計5400余萬元。這筆錢是如何算出來的?
陳志鵬說,開展太湖流域和通榆河區域補償,通過三大原則制定補償標準:一是堅持“誰污染、誰賠付”原則,補償標準應該具有懲罰性;二是堅持“高于環境治理成本”原則,環境資源破壞后恢復的成本要遠高于污染治理成本;三是堅持“環境敏感性”原則。
考核因子如何確定?水環境和水生態對污染的敏感程度是主要依據。太湖流域確定了化學需氧量、氨氮和總磷3個因子作為考核因子,而通榆河主要超標因子為高錳酸鹽指數和氨氮,因此選取這兩個因子作為考核因子。
不只考核因子有差別,補償標準和測算方法也不一樣。
太湖流域區域補償的標準為化學需氧量每噸1.5萬元,氨氮每噸10萬元,總磷每噸10萬元。補償資金依據水量、水質共同測算。而通榆河區域補償標準為水質超標0.5倍以下(含0.5倍)的,補償基數為25萬元;水質超標0.5倍以上1倍以下(含1倍)的,補償基數為50萬元;水質超標1倍以上的,補償基數為100萬元。
那么,補償資金又將如何使用呢?陳志鵬告訴記者,區域補償資金主要用于太湖流域和通榆河水污染防治,重點是對補償斷面水體環境產生直接影響的水污染防治項目。補償資金納入污染防治資金,專項用于水污染治理和生態修復,不得挪作他用。
對于上游出境水質超過控制斷面水質目標對下游予以補償的資金,全額下達給下游市縣,由下游市縣安排用于相關水污染防治項目。對于入太湖(通榆河)、入清水廊道(海)及出省界斷面水質超過控制斷面水質目標向省財政繳納的補償資金,除省級留用必要的考核斷面水質水量監測經費外,其余由市、縣安排用于相關水污染防治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