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有關“自來水真相”的新聞報道引發國內輿論廣泛關注。該報道援引多位業內專家的話,指出當前我國的自來水廠水質不達標的可能達50%左右。水質調查顯示,水中污染物已經不再是微生物的天下,來自工業、農業生產活動產生的“新型”污染,即大量的有機污染物正成為我國飲用水安全的主要威脅。一時間,“水中污染物升級換代,傳統自來水處理工藝力不從心”的討論沸沸揚揚。
筆者認為,輿論將焦點集中于“我國自來水處理設備亟須更新”上,雖有其合理之處,卻也有失公平。解決水污染問題,不能光靠自來水廠的“負重前行”,更需直面水污染問題的元兇,將重點放到對生產源頭的有毒有害物質的控制上。將改善水質的工作重點從水廠的“水處理池”轉移到“生產源頭”,切實減少有毒有害化學品的使用,方是兼顧環境改善和經濟效益的解決之道。
首先,從生產源頭切斷有毒有害物質的使用,等于真正切斷了有害污染物對環境和人群的危害。大量的有機污染物一旦被排放到自然環境中,那么再深度的水處理工藝所能“清理”的,也只是其產生侵害的很小一部分。近年來,新聞頻頻報道長江魚體檢出“環境激素”,學者從自來水里檢出“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甚至從衣服和玩具里檢出有毒有害化學品,這恰恰說明,人群暴露于有害污染物的途徑是多種多樣的。這些有機污染物在進入自來水廠的處理池之前,已經對江河湖海、生態環境構成影響,它們隨著水體、空氣而傳播,隨水草、魚蝦而富集,最終,人類將無處可逃。所以說,從治污有效性的角度考慮,從源頭上不再使用這些化學品,無疑是一種“治本”的辦法。
我們不妨來學習一下瑞典斯德哥爾摩水務公司的治水經驗。
作為一家負責斯德哥爾摩城市自來水系統和污水處理系統的市立機構,進入21世紀以來,該水務公司發現,城市污水中一些有毒的化學物質含量居高不下,長期無法得到有效的處理。面對這些極難處理的有機污染物,他們并沒有選擇去持續投入資金和更新設備,而是發起了“新化學品、新工具”的全民宣傳活動。水務公司在全城張貼宣傳畫,指出在哪些特定的產品和行業內容易造成這些污染物的排放,鼓勵居民停止購買和使用這類產品;同時,推動市環保署對使用這些化學品的廠家進行培訓和教育,發動行業使用更安全的化學替代品。一段時間之后,斯德哥爾摩的廢水系統中幾種關鍵的有機污染物含量平均下降了一半以上。
其次,對于有毒有害化學品實行控制,也是出于經濟和時間成本的考慮。資料顯示,我國97%~98%的水廠均達不到深度處理有機污染物的工藝水平。改進工藝看似簡單,但要從傳統的混凝、沉淀、過濾、消毒裝置,升級上馬為能夠處理部分有機污染物的高端設備,需要投入的資金、技術支持和時間成本是巨大的。
巨大的投入和產出是否值得?歐洲環境署在2005年就幾個歐盟成員國的市政水處理政策和執行進行調查時,得出的結論頗能說明問題:雖然丹麥和荷蘭都在上世紀90年代通過努力達到了歐盟“城市污水排放”的要求,但截然不同的方法產生了巨大的經濟差異。
丹麥升級了昂貴的污水處理系統,改造了市政水務管道,但其用于水務改建的人均花費顯著高于其他成員國;而荷蘭在沒有上馬升級設備的情況下,其市政污水的污染水平下降了90%以上。荷蘭的措施就是主要從源頭入手,利用經濟杠桿鼓勵企業減少有毒化學品的使用,推動企業進行工廠污水處理。歐洲環境署的評價是荷蘭用于處理水污染問題的人均GDP比歐盟成員國都要低,從成本效益的角度來說,他們的水處理措施更為成功。
今年7月1日,我國新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即將執行。新標準將與歐盟等具有最先進水質標準地區的要求看齊,然而盡管新規在標準上與歐盟看齊了,在“治本”這一問題上,我們與歐盟的差距仍然很大。歐盟的治水工作從“源頭淘汰”出發,為治水工作打下了扎實的“前站”。源清則流清,源濁則流濁。清潔水源,去除水中具有長遠危害的化學品,必須扎扎實實地采取行動,從現在做起,從生產源頭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