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南寧8月29日電記者莫小松常鑫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環保廳聯合自治區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監察廳和工信委召開“全區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專項行動”(以下簡稱兩個專項行動)新聞發布會,會上傳出訊息:對“兩個專項行動”執行不力的地方,要追究主要領導和相關領導的責任,實行嚴格的行政問責,該處分的要處分,直至撤銷職務。
據自治區環保廳廳長梁斌介紹,廣西的減排形勢非常嚴峻。為完成“十一五”減排目標任務,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自2010年8月起在全區開展減排專項行動。其中,化學需氧量減排專項行動規定:在9月30日前,已建成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必須完成中控室、化學室、自動在線監控等附屬設施建設,對不符合要求的,由自治區監察廳進行掛牌督辦。9月30日前要堅決關停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污染嚴重的小造紙、小酒精等企業,對未按規定期限淘汰落后產能的企業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自治區監察廳有關負責人在會上表示,將對未能按照自治區要求完成各項污染減排工作任務的地方和單位進行掛牌督辦、進行約談,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進行問責、紀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