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會政府賬目委員會昨天提交報告,批評香港水務署對因為非法取水或水表不準而流失飲用水的現象執法無力,認為其沒有尋求其他部門的協助對非法取水的行為作出跟進,這種行為不可接受。
香港審計署去年11月發布的審計報告顯示,香港水務署去年因未經授權用水“偷水”及水表錯誤致飲用水流失達3494萬立方米。審計署指出,飲用水流失會讓政府損失水費,浪費飲用水和污染用水。審計署建議,水務署長應檢討水務署處理非法取水問題的策略,定出并落實改善措施,并盡快更換舊水表。
就審計報告批評水務署處理“偷水”及水表不準確的調查,立法會政府賬目委員會昨日公布報告。委員會主席黃宜弘表示,2010年因未經授權用水“偷水”及水表錯誤致“偷水”流失達3494萬立方米,占該年“偷水”總供應的4%,水務署也因此少收了約1.6億港元。
他認為,水務署就偷水個案執法時,純粹按照既定程序,沒有執法策略,也沒有設法解決執法上遇到的困難,委員會感到很震驚。而對水務署重視水管滲漏爆裂的用水流失,卻沒有優先處理非法用水或水表不準而流失的用水,黃宜弘說,委員會并不能接受。
賬委會同時還關注,從2008年到2010年,因為非法取水而定罪的數目大幅增加52%,但是水務署卻沒有尋求其他政府部門的協助,例如沒有將在街市發生的非法取水罪行通知食環署采取跟進行動。
賬委會同時也批評,就審計報告中對食物標簽及嬰兒膳食標簽規管調查,結論是港府在監管及規管沒有有效履行職責,公眾沒有獲得充分保障。黃宜弘說,港府在2005年曾承諾進行有關檢討,但至今沒有進行跟進,食物安全中心更是看見嬰兒食品通過保健及營養進行推銷,但沒有積極行動進行核實及阻止,情況令人震驚及不可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