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對用戶設置每月5噸的保底用水量,用水不足5噸的按5噸收費。近日,赤壁市供水總公司辦公室程主任表示,目前赤壁市生活用水價每噸1.1元,生產成本每噸1.686元,水價倒掛導致水廠虧損很大負債嚴重,所以才這樣做。將來漲價后就會取消這一規定。(3月1日《京華時報》)
既然水價倒掛導致水廠虧損,消費者用水越多,水廠虧損越厲害。從節約成本,減少虧損的角度說,水廠應該壓縮供水量,減少虧損才是。然而令人費解的是,赤壁市相關部門反其道而行之,設定最低消費水量,鼓勵市民多用水。如此一來,水廠豈不是虧得一塌糊涂?如此設定“最低消費”從邏輯上是講不通的。
設定最低消費,對于一些節儉用戶與長期沒住人的住戶來說,他們在沒有增加用水量或者根本沒用水的情況下會被“最低消費”。水廠可以通過讓消費者出冤枉錢的辦法轉嫁虧損。但是問題真的這么簡單嗎?除了那些家里沒人的住戶以外,既然供水企業設定了最低消費水量,這就像交錢吃自助餐一樣,他們“被消費”以后,不會白白被供水企業占便宜。即使他們根本用不了5噸水,他們也會增加用水量,直至用滿5噸水。供水企業為了減少虧損,豈不是要不斷提高“最低消費”門檻,逼迫消費者繼續增加用水量。如此“扭虧”邏輯豈不荒唐?
供水部門真的如此不講邏輯,不顧常識嗎?在我看來,供水部門或許另有如意算盤。比如,水廠本來是盈利的,供水部門設定“最低消費”的目的不是減少虧損而是多賺錢。更為重要的是,供水企業還可以打虧損悲情牌為下一步漲價鋪平道路。只是供水企業玩假虧損的把戲逼宮漲價的伎倆早已見怪不怪,手法并不高明。
換個角度講,不管供水企業是真虧損還是真盈利,供水企業強迫消費者“最低消費”都是站不住腳的。從市場經濟的角度講,《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公民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與供水企業之間形成消費合同關系以后,供水企業理應為他們提供周到的服務,消費者有權按照實際用水量支付水費。供水企業設定最低消費水量實際上是強買強賣,與市場經濟游戲規則背道而馳。
而且,《城市供水條例》第四條明確規定“城市供水工作實行開發水源和計劃用水、節約用水相結合的原則”。赤壁市以“最低消費”的說法鼓勵消費者多用水,明顯違背了節約型社會的宗旨。
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和中華民族生存發展。必須把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放在突出位置,落實到每個單位、每個家庭”。在建設節約型社會成為共識,資源緊張警報一再拉響的當下,無論從節約水資源還是保護消費者權益的角度考慮,城市都不能為了利益,設定最低消費水量。相關部門也不能坐視不管,埋頭打醬油。
眾所周知,供水以地域分界,全城獨此一家,別無分店,具有天然壟斷屬性,帶有一定的公共性,其首要目標并非盈利,不能簡單地以市場眼光來衡量水產品的價格,不能總想著漲價,掏消費者的腰包。而要考慮消費者的心理感受與承受能力,不能亂設最低消費門檻。
再說,水價到底是高還是低,是否非漲價不可,供水成本核算與聽證都是不可或缺的程序。相關部門不能被設定“最低消費”的虧損悲情牌迷惑,因為供水企業哭窮就輕易滿足其漲價訴求,而罔顧消費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