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海委引灤局與唐山市引灤局在潘家口簽定農業供水合同,首次實現了農業供水合同管理。該合同的簽訂,標志著國家發改委2001年批復的引灤樞紐工程農業供水價格得到全面落實。
根據合同約定,自2012年5月8日9時起,通過引灤樞紐閘向唐山市輸送的8000萬立方米農業用水,供水價格由過去的0.02元/立方米調整為0.035元/立方米。
海委引灤局歷來高度重視供水價格調整及政策落實工作,在國家發改委、水利部和海委的大力支持和幫助,積極開展了相關工作。1999年11月,國家計委對引灤樞紐工程農業供水價格進行調整,由0.02元/立方米調整為0.03元/立方米。2001年6月,國家計委再次對引灤樞紐工程農業供水價格進行調整,由0.03元/立方米調整為0.035元/立方米。2004年、2010年國家發改委曾先后兩次發文重申引灤樞紐工程農業供水價格為0.035元/立方米。但是,由于河北省未解決下游農業用水環節順價這一問題,致使引灤樞紐工程農業供水價格始終未能得到落實。近年來,海委引灤局密切關注國家關于水價調整的相關政策文件,不斷加大與有關物價部門的溝通和協調,開展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工作,在多方的不懈努力下,河北省物價局于2012年4月,決定對引灤樞紐工程下游農業供水價格作出調整。
此次農業供水價格政策的全面落實,必將對合理配置引灤水資源,促進節約用水,增強單位經濟實力,推進單位科學發展起到積極促進作用。